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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人文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文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依照《温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温州大学低耐品、耗材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师生借用人文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均需办理借用手续,做好借用登记。

二、本科生、研究生因课程教学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任课老师需提前与设备管理员联系,以便做好设备准备。借用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借用。

三、本科生、研究生因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借用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情况下,经指导老师签字、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借用。

四、教职工因教学任务需要,可借用教学仪器设备。

五、其他学院(部门)因学校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经所在学院(部门)领导签字、人文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审批后借用。

六、仪器设备借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借用时需特别注明。教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期末前应回收入库。

七、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实验员与借用者双方应当面进行检查验收。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按照《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其中学生借用的由指导老师负责督促学生落实赔偿。

  仪器设备借用表2023.3.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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