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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人文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文实验教学中心所管理的房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应参加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签署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安全责任,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 各实验室房间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演习。

第五条 各实验室房间应粘贴安全信息牌,明确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室的潜在危险情况粘贴警示标志。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等级管理要求,落实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六条 注重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实验结束时使用人员填写实验室使用日志、离开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电源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

第七条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设备仪器摆放整齐,排列有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在实验室内就餐。

第八条 本学院师生正常教学时间外使用实验室,应填写预约申请,经指导(任课)老师审批后,管理员安排使用。使用期间,指导(任课)老师应在场,并对使用期间的安全负责。

第九条 其他学院(部门)使用实验室,应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人文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管理员安排使用。申请人须对使用期间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人文楼实训室课程安排及日常管理参考教室管理,房间管理员按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巡查。

下载:     实验室借用申请单(其他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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