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人文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0-08-14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条  实验室分管院长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每个实验室房间指定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对该房间的安全负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对使用实验室和设备的教师和学生等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四条  学院与各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五条  首次进入实验室的新生、新教职工都必须接受实验室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新生、新入职实验员都要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允许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实施门禁卡(一卡通)授权管理。课外时间段或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时,必须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办理实验室借用手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任何人禁止进入实验室,不得私自转借门禁卡。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学期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八条  各实验室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摆放整齐,排列 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  实验人员如遇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若遇到人员触电,保持冷静,用绝缘物体,使触电者离开电源;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北校区人文学院 电话:0577-86680856 邮箱:humlab@wzu.edu.cn
Copyright @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人文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06821号-1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