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中低值耐用品指使用学校学院各类资金购置,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其中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的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耗材包括实验材料、易耗品、实验室办公耗材、单价在500元以下不作为低耐品管理的低值品。
二、
若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购置低耐品、耗材,需预先提交购置计划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低耐品、耗材购置后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三、
低耐品管理参照仪器设备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帐、物相符;低耐品借用手续按照《人文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执行。
四、
设立耗材管理台账,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等程序,定期检查耗材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晰;耗材领用需严格执行数量核定、领用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