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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04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平台):

为保证寒假期间实验室整体安全,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好假期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检,特别注意对重点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重点加强留校师生及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疫情防控教育和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培训;认真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各学院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活动。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如实验室中危险爆炸品(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的规范存放使用,强化安全管控。认真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化学品;凡涉及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应严格加强对实验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3.实验室导师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寒假停用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并确保关好实验室门窗及水、电、气线路。

4.寒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继续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使用暖风机等取暖设备,严禁携带席子、被褥等在实验室睡觉过夜等。

5.加强实验室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负责,全时监督、全程管理、全面巡查,确保实验室运行规范、安全有序。

6.做好寒假实验室继续使用的登记备案工作。寒假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温州大学2022年寒假实验室使用登记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月7日前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备案。

联系人: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南校区行政楼515A),陈哲;电话:86687686;电子材料提交至邮箱:1104091415@qq.com。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月4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暑假期间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教师,请填写《温州大学2022年暑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于2022年16日前发送电子版到邮箱1819908612@qq.com

  温州大学2022年寒假实验室使用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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