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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0-08-14

为规范和加强对人文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在严格遵守《温州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结合我院实际教学科研情况,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的仪器设备借用部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专业学科教学专用器材,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均需严格履行借用手续。

二、学生因课程教学活动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需相关任课教师提前报备,借用者办理出借前的登记、交接手续。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学生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后方可借用。若学生借用损坏丢失,需任课教师负责让学生修理或赔偿。

三、学生团体或个人因课外竞赛项目等活动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需由学生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借用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若学生借用损坏丢失,需指导教师负责让学生修理或赔偿。

四、教师、教研室或科室借用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教师本人、教研室或科室人员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所在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审批,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

五、其他学院、部门及个人借用实验仪器设备,需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由其所在学院或部门主管审批签字,经人文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

六、 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实验员和借用者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在仪器设备外借期间,设备借用者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或改动;不得将外借设备转借他人,或者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

七、 借用仪器设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借用设备到期后应按时归还。若特殊情况需借用超过一周,须得在借用设备时提出;若到期时需要继续使用,应在本次借用期限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借手续。借用过程中如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将参照《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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